廊曼賭場老闆“Pa Nui”因六項罪名被判處14年零129個月監禁,不可保釋曼地方法院日前對知名賭場老闆 Amnuay Kiattidonmuang(又名“Pa Nui”)的六起案件作出最終判決,總刑期達14年零129個月,案件已進入最終判決階段,被告無資格申請保釋。9月1日,曼穀首都警察局調查部門聯合第191特別行動組在通松紅警察局拘留室成功逮捕了69歲的“Pa Nui”,他此前因涉嫌違反《賭博法》和《移民法》而被廊曼地方法院和刑事法院簽發八項逮捕令。被捕後,他將被押送至廊曼地方法院,罪名包括組織賭博及逃避法庭。在黑案A107/2568號中,被告認罪,法院判處8年零96個月監禁,但服刑期不得超過10年。被告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以爭取減輕刑罰。其餘四起案件均涉及違29讚·0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