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地方法院日前對知名賭場老闆 Amnuay Kiattidonmuang(又名“Pa Nui”)的六起案件作出最終判決,總刑期達14年零129個月,案件已進入最終判決階段,被告無資格申請保釋。
9月1日,曼穀首都警察局調查部門聯合第191特別行動組在通松紅警察局拘留室成功逮捕了69歲的“Pa Nui”,他此前因涉嫌違反《賭博法》和《移民法》而被廊曼地方法院和刑事法院簽發八項逮捕令。被捕後,他將被押送至廊曼地方法院,罪名包括組織賭博及逃避法庭。
在黑案A107/2568號中,被告認罪,法院判處8年零96個月監禁,但服刑期不得超過10年。被告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以爭取減輕刑罰。
其餘四起案件均涉及違反《賭博法》,下級法院判處被告共計6年零24個月監禁,目前上訴仍在審理中。被告已認罪,並將向下級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以撤回上訴並爭取減刑。
此外,紅案A1631/2022號案件中,法院發布了9個月監禁的判決,等待上訴程序完成後執行。
綜合六起案件判決結果,法院最終裁定“Pa Nui”因違反《賭博法》和《移民法》被判處總刑期14年零129個月監禁。隨後,他已被押送至曼穀拘留監獄執行刑期,由於案件為最終判決階段,無需申請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