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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賭博是罪,政府開賭場卻賺翻?菲律賓“反賭”的荒誕真相

Cesc Fa
Cesc Fa
·泰國

菲律賓最高法院近日推翻了一起因“擲硬幣”而被判刑的賭博案件,但引發爭議的不是翻案本身,而是一位大法官的“協同意見”。他尖銳指出:擲枚硬幣就可能鋃鐺入獄,而政府卻靠博彩每年進賬數百億,這種法律“雙標”令人憤怒。

這起案件本身微不足道,但卻揭示出菲律賓司法體系對“普通人”的冷酷一面。

兩名男子因在街頭玩一款名為“cara y cruz”的押注擲硬幣遊戲被抓。他們被控違反總統令第1602號“非法賭博罪”,在三次審判中連續敗訴,甚至面臨最高三年監禁。直到最高法院介入,才將判決推翻。

但翻案理由並非“無罪”,而是警方程序混亂、證據薄弱。賭資是誰的?有組織者嗎?都說不清。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法院出手,這兩個普通人恐怕要白白坐牢多年。

引發公眾熱議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馬里維克·利奧南的憤怒發言:“法律的劍,總是落在窮人身上。”

這不是情緒化的控訴,而是冰冷的現實。

政府靠博彩掙錢,卻以“打擊賭博”起訴窮人?

菲律賓國家博彩公司(PAGCOR)在2021年就靠合法博彩進賬326億比索,涵蓋桌遊、電子博彩、鬥雞、賓果、離岸平台等;另有近30億比索收入仍待結算。

問題在於,這些統統都是“合法”的。政府既做裁判,也做莊家,抽水賺錢毫不手軟。

利奧南尖銳指出:國家不能因為從賭博中獲利,就預設它的合理性;卻對平民百姓的小打小鬧動用法律重拳。這不是正義,而是赤裸裸的利益算計。

窮人擲個硬幣三年起,國家運營賭場卻收入飆升?

到底誰才是“非法”?是街頭靠硬幣博點零錢的打工人,還是穿西裝在豪華賭場坐收稅金的國家機構?

前者被起訴,後者收門票分紅——法律卻只找最弱的那一方開刀。諷刺嗎?網友笑說:“合法賭博的前提,是你得先開個國家公司。”

掃賭只掃民間,“自家賭場”越開越多?

這幾年,菲律賓大力打擊中國背景的線上博彩平台(俗稱BC或POGO),頻頻掃樓、抓人、封盤,大張旗鼓。

然而另一邊,國家主導的賭場卻在悄然擴張,收入節節攀升。同樣是賭博,一個被定性為“國家創收”,一個卻被貼上“毒瘤”標籤。選擇性執法暴露無遺。

這根本不是“反賭”,而是政治經濟層面的“篩選賭博權”。問題不是“該不該賭”,而是“誰有資格賭”。

賭博在菲律賓從來不是非法,而是“身份遊戲”

菲律賓並未全面禁賭。你是PAGCOR、是財團、是國營平台,那叫“博彩”;你是普通人、外籍員工、個體玩家,那就叫“非法”。

這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利益下的分裂邏輯。利奧南的質問,正刺中了制度的軟肋。

法律應是一視同仁的底線,而不應成為權力與資本割裂社會的利器。

一紙撤案,不等於制度正義的回歸

最高法院此次翻案,是遲來的正義,但更重要的是,它暴露了菲律賓博彩制度背後的巨大裂縫:法律不是看行為,而是看人頭;執法不是為人民,而是為體制。

打擊賭博可以理解,但選擇性執法,只會傷害整個社會對法律與正義的信任。

真正該追問的,不是“賭不賭”,而是“誰能賭”。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答案,那麼這個社會註定將在“擲硬幣”的命運中反覆迴圈。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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