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來西亞沙巴州亞庇市地方法院處理了兩起引人關注的案件,兩名女性因涉及不同違法行為而被處以罰款。這些個案再次提醒公眾,線上賭博和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都可能面臨法律制裁,根據PASA官網關注的全球監管動態,此類執法行動在各地均有體現。

線上賭博案:當場被抓,初犯求情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26歲的女子Frenneley Eyan。據《每日快報》報道,警方在一次對亞庇市Lorong Bunga Tanjung 2路一家名為KP CAF的場所的突擊檢查中,於下午3點30分將她逮個正著。當時,她正在使用手機參與名為“Wa Hui”的線上賭博活動。這種行為違反了馬來西亞《1953年普通賭場法令》第9(1)條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半年。
在法庭上,沒有律師代表的Frenneley Eyan向法官求情,表示這是她首次犯案,請求輕判。最終,地方法官Dzul Elmy Yunus判處她罰款1000令吉(約合210美元),並指明若無法繳納罰款,將以兩個月的監禁作為替代。
金融欺詐案:資金來路不明,最低罰款
另一宗同日審理的案件則涉及金融問題。39歲的Dina Mustika Tahang因無法為其銀行賬戶中的1128令吉(約236美元)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而被指控。經調查,這筆錢被認定屬於另一位名為Anjelin Mojumpah的人士。
Dina Mustika Tahang同樣認罪,她被控觸犯《輕微犯罪條例》第22A(1)條文。該條文規定的最高懲罰為罰款100令吉、監禁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考慮到她的求情,法官最終判處了法定的最低罰款額100令吉,並規定若未能繳付,須以7天監禁替代。
兩起案件的檢控工作均由Inspector Mohamad Hamidi B. Hamzah負責。這些判決展示了當地司法機關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無論是新興的線上賭博還是傳統的金融違規,都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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