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公布《綜合娛樂場所法案》草案公開聽證會結果,超過70,000名公眾參與意見徵集,其中80%表示支援,20%表示反對,同時提出了多項修改建議,包括降低存款門檻和設定賭註上限。
泰媒報道,泰國財政部財政政策辦公室公布關於《綜合娛樂場所法案》草案的公開聽證會結果。聽證會於2月28日至3月14日進行,超過71,000人蔘與意見徵集。結果顯示,大約80%的公眾支援法案,20%表示反對,並針對法案各章節提出了多項建議,總結如下:
總則——80.75%支援,19.25%反對
公眾提議對一些詞語的定義進行完善修訂,例如“綜合娛樂場所業務”定義中的“提供旅遊、休閑或娛樂服務”;引用《賭博法》中“賭博”的定義,以及明確“部長任命人員”在“官員”定義中的細節;建議調整許可證許可權結構,無需內政部長與總理共同負責,以防止出現重複發放許可證的問題,保證次級立法制定以及監管權力行使的明確性。
對此,財政政策辦公室解釋說,1935年《賭博法》並未定義“賭博”,因此無法引用該法案的定義,但其他意見將被納入草案的進一步審議中。
具體建議包括:允許外國賭客不受限制地將資金帶入和帶出泰國,允許持牌人在賭場內從事貨幣兌換業務;增加私營部門、公眾和獨立專家代表加入政策委員會,並設立獨立審查委員會;規定專家人數下限(如不少於3人),增加技術和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專家,納入民間社會代表,同時確保選拔程序公開透明;明確委員會會議和投票規則,允許舉行電子會議。
財政政策辦公室表示,根據《外匯控製法》第6/1條,為了預防和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資金進出應遵守該法及其次級法規。1954年部級法規指出,除非獲得部長許可或官員登記,否則任何人不得從事外匯支付業務。
因此,若綜合娛樂場所持牌人提供外匯支付服務,必須依據《外匯控製法》獲得許可或登記,以確保國家金融安全。關於電子會議,2020年《電子會議法》第6條已規定,綜合娛樂場所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召開電子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