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眾議院召開全體會議,並以口頭表決方式二讀通過了《第10987號眾議院法案》,該法案旨在全面取締菲律賓離岸博彩運營商(POGO),禁止其在國內開展業務。
根據該法案,首次違反禁令者將被判處4年至6年監禁,並面臨10萬至50萬比索的罰款;若再次犯罪,刑期將提高至6年至8年,罰款範圍增至50萬至100萬比索;第三次及以上違法行為,則將被判處8年至10年監禁,並處以500萬至1000萬比索的罰款。
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在2024年國情諮文中已明確表態,支援全面禁止POGO運營。該法案的推進被視為政府打擊非法博彩、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秩序的重要舉措。
一、違法判定
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以下涉POGO行為將被判定為非法:
1.通過任何方式或設備協助POGO運營;
2.接受任何形式的POGO投注;
3.為POGO運營提供任何性質的支援和服務;
4.將房產租售給POGO運營商進行非法經營;
5.成立POGO組織或幫助成立POGO組織;
6.擁有任何POGO設施設備;
7.協助、保護或包庇上述任何行為。
二、處罰措施:罰款、監禁、沒收資產及非法所得
該法案還規定了針對違法者的具體處罰措施:
1.初犯將面臨4-6年監禁,以及10萬-50萬比索的罰款;
2.再犯將面臨6-9年監禁,以及50萬-100萬比索的罰款;
3.三犯將面臨8-10年監禁,以及500萬到1000萬比索的罰款。
除了罰款和監禁,該法案規定:一旦罪名成立,所有POGO資產(包括直接或間接用於POGO經營的建築物、設施、材料、設備和儀器)以及POGO非法收入都將被沒收充公,歸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