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計劃在泰國擴張,那麼就必須確保每位員工都獲得泰國的工作簽證及工作許可,以確保他們在該國合法地工作和生活。
泰國的工作簽證類型
泰國的工作簽證主要有以下幾類:
非移民B類簽證(商務簽證)
非移民 BA類簽證(商業批准簽證)
非移民IB 類簽證(投資與商務簽證)
非移民B 類(教學)簽證
已持工作簽但還沒有申請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需在到達泰國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在開始工作前獲得工作許可,在開始工作前僱主可代其填寫申請表格。
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只有當該外國人根據《移民法》進入泰國後方給予發放工作許可證,而且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申請人持商務簽證入境泰國,如所在公司已經獲得泰國投資優惠許可證(BOI),可在泰國一站式投資服務中心(OSOS)勞工部窗口辦理工作證,現已基本普及為電子工作證。
中國公民赴泰國工作需準備以下材料:
護照或旅行證件首頁
請上傳申請人本人手持護照資訊頁照片
申請人簽署的聲明 (線上系統申請時可下載聲明檔案)
泰國公司的註冊檔案和營業執照
由泰國僱主公司出具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簽字的工作邀請函(需註明申請人詳細資訊,例如姓名、職位、護照號碼、赴泰國目的及在泰國停留期限)並附上泰國公司簽字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資訊(須為公司註冊檔案中董事會人員,若不是須提供正規授權函);如果簽字人是非泰籍人士 需提供簽字人的護照首頁、有效簽證頁和泰國工作許可證
WP3:(“泰國勞工部簽發的就業許可備案檔案”用於辦理Non-B工作簽證續簽及獲得工作證的必要材料
泰國公司簡介
提供已支付出票並與航空公司確認過的從中國飛往泰國的電子機票 (若機票未確認,我館有權拒絕您的簽證申請)
在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上傳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記錄
非移民B類簽證(商務簽證)
非移民B類簽證(商務簽證)簽發給希望進入泰國工作或經商的申請人。希望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提供以下檔案:
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
過去 6 個月內拍攝的護照照片(4 x 6 厘米)
充足的資金證明(每人 20,000 THB,每個家庭 40,000 THB)
勞工部的批准函:要獲得此信函,申請人在泰國的未來僱主必須向勞工部就業司外籍勞工管理辦公室提交 WP3 表格,電話:02-2452745,或傳真:02-2452745
泰國僱傭公司的公司檔案,如:
商業登記和營業執照
股東名單
公司簡介
商業運作細節
列明姓名、國籍和職位的外籍員工名單
標明公司位置的地圖
資產負債表、所得稅和營業稅報表
增值稅登記表
外國遊客人數證明檔案(僅限旅遊業務)或銀行出具的出口交易證明檔案(僅限出口業務)
希望在泰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人必須提供以下檔案:
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申請人在過去 6 個月內拍攝的護照照片(4 x 6 厘米)
在泰國逗留期間的充足資金證明(每人 20,000 THB,每個家庭 40,000 THB)
申請人公司出具的信函,說明申請人的職位、工作年限、薪資和訪問泰國的目的
與泰國商業夥伴的往來檔案
如果申請人為個體經營者,則需提供財務狀況證明
泰國貿易或相關合作夥伴/公司的邀請函
泰國相關合作夥伴/公司的公司檔案,如:
商業登記和營業執照
股東名單
公司簡介
商業運作細節
公司位置地圖
最近一年的資產負債表、所得稅和營業稅報表
增值稅登記表
公司檔案副本必須由董事會或授權總經理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必要時可要求提供補充檔案;若缺少所需檔案,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封信,解釋為何缺少該檔案
申請人必須在所提交檔案副本的每一頁上背書
外語檔案必須翻譯成泰語,並由公證機關或申請人的外交或領事使團進行公證
此類簽證持有人有權在泰國逗留最多 90 天。可向移民局辦公室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並可獲准自首次進入泰國之日起延長一年。
非移民BA類簽證(商業批准簽證)
非移民BA類簽證(商務簽證)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人投資或開展業務的關聯公司可代表申請人向移民局辦公室申請此類簽證。
申請獲得批准後,移民局將通過外交部通知相關的泰王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向申請人簽發籤證。BA類簽證持有者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可在泰國逗留一年。
非移民IB類簽證(投資與商務簽證)
非移民IB類簽證(投資與商務簽證)適用於受雇於泰國投資委員會(BOI)主持的投資項目的外國公民。這些項目必須以下列方式參與或為泰國帶來利益:
促進出口
增加就業
利用當地原材料
讓各府參與的項目
鼓勵向泰國國民轉讓技術
不妨礙國內現有企業
非移民B類(教學)簽證
非移民B類(教學)簽證簽發給擬在泰國擔任大學以下級別學校教師的外國人,需要提供以下所需檔案:
有效期不少於 6 個月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
申請人在過去 6 個月內拍攝的護照照片近照(4 x 6 厘米)
泰國就業機構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私立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基礎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等政府機構的批准函
學曆證明,如文憑或教師資格證書
學校執照或商業登記、股東名單和學校簡介
申請人簡曆
證明申請人無犯罪記錄的警方證明或同等證明,或由申請人所在國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信(提交此類警方證明的要求為可選項。如果領事官員要求申請人提交,申請人必須提交。此要求自 2007 年 5 月起生效)
非移民O類簽證
前往泰國工作的僱員的配偶及家庭成員(即配偶、父母和 20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有資格申請非移民O類簽證。獲准逗留 90 天,但不超過 1 年。
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是指外籍人員在泰國工作或經營公司的情況下,按照泰國法律規定需將簽證類型變更為工作簽。變更完成後,需申請工作許可證,否則不可以在泰國工作。已持工作簽但還沒有申請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需在到達泰國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在開始工作前獲得工作許可,在開始工作前僱主可代其填寫申請表格。
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只有當該外國人根據《移民法》進入泰國後方給予發放工作許可證,而且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申請人持商務簽證入境泰國,如所在公司已經獲得泰國投資優惠許可證(BOI),可在泰國一站式投資服務中心(OSOS)勞工部窗口辦理工作證,現已基本普及為電子工作證。
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限僅限於根據《移民法》該外國人的非移民簽證所允許他在泰國居留的時間。因此,工作許可將根據簽證的延期和更新而進行更新。每年須在工作許可有效期內更新工作許可證,再申請工作簽證或延期。
對於持有泰國居留證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可每年更新。勞工廳具體負責辦理工作許可證更新事宜,原則上工作許可的初始有效期限為1年。工作許可證必須在其到期以前更新,否則將自動失效。
比較特殊的是,一般而言,一家公司註冊資本每達到200萬THB可僱用一名外國人。此外,一個公司最多隻能獲得10個許可證。根據公司的狀況,每名外籍員工的泰國員工數量有強制性要求,標準比例是4名泰國員工對1名外籍員工。
申請工作許可需備齊如下檔案:
需提供一本非移民簽證的有效護照(需持有商務簽證(NONB),非旅遊簽或過境簽)
對於永久居留,需提供一本有效護照、居留證以及外國人身份證
申請人的學曆證明和原僱主的推薦信(詳細說明該申請人過去的職務、職責、表現、工作地點及期限);如果檔案是英文,須附有泰文譯文並經泰國大使館或泰國外交部認證
近期體檢證明(不超過6個月)
3張3厘米×4厘米照片(6個月之內)
工作許可證申請表。如申請表非本人填寫,須附有符合規定格式的有效的委託書及10銖稅票;僱主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僱主是外籍的情況下使用工作許可證)
填寫申請表“工作描述”一欄時,須詳細說明申請者將從事何工作,該工作涉及何人以及工作中所需何種設備原料等
如果申請的工作須依照一些特別的法律審批發放執照(證件),則還須附有該執照(證件)的複印件一份(如教師證、醫生行醫證、新聞記者證等)
如申請的工作不在曼穀,則申請表應在相關府的勞工廳填寫。如果沒有這樣的機構,就在該府市政廳填寫;
工作場地地圖
僱傭證明書或勞動合同
從商業發展部開具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股東明細單複印件且開具日期應在辦理日期6個月內。或根據1999年外籍人員在泰國經營公司的相關法律所出具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外來投資資金來源證明
增值稅證明書複印件(Phor.Por.01 及 Phor.Por.20),如公司業務類型有變更需註明(Phor.Por.09)
如僱主是外籍人員,需提供僱主工作許可證;如僱主未在泰國工作且沒有泰國工作許可證,僱主需提供授權書,授權董事或相關人員行使代替僱主簽字的權利,且通過公證處公證及大使館認證
僱主所從事行業相關機構出具的許可證,如工廠許可證、酒店許可證、食品及藥品許可證、旅遊行業許可證等;
公司內外籍人員名單及工作許可證編號、分工圖、公司地點地理位置圖
近期已付社保證明及現狀收入材料複印件,即財務報表及 Phor.Ngor.Dor.50 或泰國(2023年版)100 Phor.Ngor.Dor.51(最新版)及 Phor.Por.30
4張辦公地點照片,包含1張公司名稱清晰可見的照片,1張需看清樓前建築的照片,2張辦公室布局的照片
泰國工作簽證有效期限
非移民類簽證(NON-B)有效期為90天,一旦獲得工作許可,可以延期。BA類簽證持有者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可在泰王國逗留一年。
原則上工作許可的初始有效期限為1年。
申請泰國工作簽證的費用
自2024年7月15 日起,中國申請人在泰王國駐華大使館及各駐中國大陸總領事館辦理赴泰國簽證申請費的最新修訂清單,非移民類簽證單次入境的費用為480元人民幣,多次(有效期為1年)為1200元人民幣。簽證費一經支付概不退還。
所有簽證申請必須通過Official Website of Thailand Electronic Visa申請。
申請泰國工作簽證需要多長時間
泰國各類工作簽證的處理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所有資料都已準備齊全,簽證審批過程可能長達8周(按照工作日計算),未有加急服務,因此,建議員工在申請工作簽證之前提前規劃,並儘早準備申請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如簽證官要求補充材料,大使館會通過申請預留郵箱發送郵件通知。自工作人員發送的首封郵件次日起算,非移民類簽證10個工作日內必須按要求補充資料。
僱主需要及時跟進工作簽證申請的進展,並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確保提交的檔案和資訊準確無誤,並按照要求提供任何額外的檔案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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